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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论坛:“重奖企业”之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9:18 河北日报

  近日,我省某县拿出几百万元对20多家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表彰奖励。据称此举是为增强全县民营企业增投入、上项目、抓技改、促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说到底,“重奖”无非是想体现政府重商、亲商、敬商的一种态度,目的虽无可厚非,方法及效果却让人质疑。

  民营企业搞得好,纳税多,为扩大就业、繁荣经济作出了贡献,应当鼓励和支持。但鼓励和支持的方法要恰当,所谓恰当,一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二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先说
不能违反规定。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应承担的义务。早在1999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依法纳税表现突出者可给予表彰,但不得实行物质奖励;凡违反规定,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不仅要如数追回奖励的现金和实物,而且还要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再说不能违背公平。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纳税多少,都是平等的纳税人,政府对待纳税人冷热不同,厚此薄彼,显然有失公平,难免会挫伤其他纳税人的积极性。由此而言,对纳税大户给予物质奖励不妥。

  其实,真正优秀的企业并不看重物质奖励。能够得到奖励的,都是纳税百万、千万的大户,区区几万的奖励与其自身创造的利润相比微不足道。再者说,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不再把眼光仅仅盯在钱上,而是有了更高的追求,愿意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履行更多的义务。我们经常看到很多企业,除了正常纳税外,还将大笔的资金投向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可见,与其对纳税大户进行物质刺激,不如给予精神奖励。某县为了对年度纳税大户进行奖励,录制了一盘以他们先进业绩为内容的专题片,除了在表彰大会上播放外,还在纳税户中巡回宣传,并给纳税大户每家赠送一盘。这种特殊的“精神奖励”,不仅使受奖者感到自豪,也令其他纳税户羡慕不已。

  除了精神奖励,还有什么是企业看重的呢?“降低商务成本是我们的重要考虑”,一家

世界500强企业的负责人在考察内地投资环境时如是说。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多家机构的调查结果也显示,企业投资过程中,更关注的是投资环境、执政水平,而不是物质奖励和一些特殊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成风,办事效率低下,企业每年花在政府“公关”上的钱何止几万、几十万。对于这些地方的政府来说,下大气力做好本职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条件和优质服务,既是自己最需要做的,也是对企业最好的奖励。

  重奖纳税大户,表面看是方法不当,细究起来又并不完全是个方法问题,它折射出某些基层政府深层次的意识问题。政府应该管什么?财政的钱应当用来干什么?很多人依然没有真正搞清楚。他们在行政观念上未能与时俱进,仍然热衷于“盯”住具体的企业行为和绩效,仍然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滑行,并没有把注意力转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用纳税人的钱重奖企业的做法,凸现了政府功能的错位和举措的失当。

  慷国库之慨奖励企业的做法,应当休矣!

  李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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