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刺字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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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9:1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深圳讯去年发生在深圳宝安的两名少女遭绑架强奸刺字一案近日宣判,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驳回受害人百万元索赔。目前,虽然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少女身上侮辱性刺字依旧可见,家属表示将上诉。 去年8月,在发廊打工的芳芳和甜甜被瘾君子柏智林和宋光绪等5人绑架至出租屋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并用墨水在身上刺了“骚货”、“妓女一号”等字。验伤报告总结称,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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