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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9:33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清标)先买后补,不买不补。为切实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邢台市政府近日发布实施了《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暂行办法》。

  自1996年实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来,邢台市在解决市区居民住房困难方面作了较大努力,但由于多种原因,政府的优惠政策难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该市房管局局长王仲清介绍说,《暂行办法》变“暗”补为“明”补,即政府不再把各项相关政策优
惠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以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概括起来说就是用地市场化、购房自主化和补贴货币化。

  用地市场化,就是被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由市

国土资源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将土地出让所得净收益金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资金,作为专项补贴资金,由市
财政部
门定期拨付到市房管部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账户。购房自主化,是指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的家庭,可以在城市规划区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平房除外)。补贴货币化,就是变原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为向获得补贴资格的家庭直接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用补贴购买的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户数和每户补贴标准,可按下列方式计算:补贴户数=经济适用住房批准用地规模乘以容积率(1.5)除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85平方米/户);补贴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出让净收益金+其它政策性优惠资金)除以补贴户数。

  邢台市房管部门每年将会同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居住状况及收入水平和土地净收益情况,确定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规模、补贴户数和补贴标准。凡同时具备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上年度家庭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中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和申请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等4项条件的城镇家庭,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经核实、审批同意、公示后无异议的住房困难户,可以持《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证》和身份证,凭当年度新购住房证明,到市房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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