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墙河水污染事件 责任人受通报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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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3:04 法制晚报 | |||||||||
湖南 新墙河水污染事件 责任人受通报查处 新华社岳阳10月3日电(记者 黄兴华)湖南岳阳临湘市7名公职人员因在新墙河水污染事件中负相关责任,日前被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通报查处。
联合调查组认定:临湘市环保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排污许可证、监管不到位;临湘市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并对违规取得有关证照的浩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重点保护企业负有领导责任。 部分受通报查处的责任人 姓名 处分 胡知荣党内警告处分 职务:临湘市政府原市长(现任临湘市市委书记) 陆述华 行政记大过处分 职务:临湘市副市长 毛知兵 作出书面检讨 职务:临湘市政府代市长 陈琳 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职务:临湘市环保局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