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部分村委候选人买选票 每张标价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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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4:15 国际在线 | |||||||||
巨资贿选村官敲警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刘励平 李俊义 张云龙 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一些地区出现了“贿选”的不正之风。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了解到,部分村委候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
专家指出,这种贿选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宏伟事业。 不比能力比财力 巨额资金买选票 前白庙村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的一个行政村,全村约有1000余人,有662人参加了本次选举。7月8日,村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预选,上任村委会主任云连成和村委委员乔玉梅当选为候选人。从这一天到13日正式选举的近一周时间内,前白庙村热闹非凡。 “天天可以到饭馆白吃饭!”村民张悦说,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拉村里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饭馆用餐。双方的亲朋纷纷出动劝说处于中间的村民,有的还打电话让远在外地的关系户回来投票。 正式选举的前一天,村民们陆续接到送上门来的钞票。“刚开始,连成这边有一张选票给500元,玉梅那边给600元;后来,连成那边又给加送200元,个别人‘重点户’给的更多。这样一来,一张选票可挣到1300多元。”一位村民说,家里人多的,一下子能收到几千元。 “我家有两张选票,选举前,云连成那边的人先后给我送来1400元,玉梅这边送来1000元。”其他几位村民也反映收到了两家送来的现金。村民们还说,除了发放现金,双方还口头许诺当选后给更多的钱。村民李文标证明:“选举前云连成这边的人先给了我500元,并答应选成后再给4500元。” 乔玉梅说:“为了当上村委会主任,我准备花26万。选举前请客、送钱就已花了五万多,另外还承诺当选后再送给大家20多万元。”但有村民说:乔玉梅选举前就把20多万送了出去,落选后又把一部分钱要回去了;云连成花得比乔玉梅还多,至少有40万。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西把栅乡等地调查发现,像前白庙村这样在村委换届中花钱拉选票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个普遍的规律是,离城市越近,竞选争夺越激烈,花费也越高;竞选的村干部“级别”越高,花费也越高。当地农民开玩笑说:“这村干部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一些村民诙谐地说,不管怎么说,选举这两天老百姓的日子很好过,不光能白吃白喝,还能拿到成百上千的“外财”,这样的选举要是一年能多来几次就好了。 村干部权力含金量提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一个管理岗位,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取消了农村“三提五统”,通过转移支付对村主任等干部进行适当补助,每年约有几百元至上千元;作为农民,在呼和浩特市去年的纯收入不足5000元,加起来村干部一年的正常收入不会超过一万元,但一些人为什么敢于投入几十万元来拉票竞选呢? 采访中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当上村干部,就有权决定或参与决定村里的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越是靠近城市或有矿产资源的村子,越是“油水”大。前罗家营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想当干部的人又请吃饭又送红包,不为别的,有利吧!原来穷的啥都没有,当上几年村干部就发了。” 以前白庙村为例,村民以前靠种地养牛为生,日子过得平平常常,村干部也不怎么引人注意。近几年来,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区的扩大,前白庙村逐渐由远郊变成近郊,土地价格逐年上涨,村主任逐渐成为村民眼中的“香饽饽”。去年,呼市建绕城高速路经过前白庙村,征了村里部分耕地、草地和荒地。围绕荒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的种种问题成为村民议论的焦点,村民李宝明说:“那么多补偿款不给群众分,不知道哪里去了。” 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力度不断加大,扶持农业的项目增加,对农村的投资越来越多,村主任这个“没品”的小官,手中权力的“含金量”逐渐提高。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和地方普遍加大了投入力度,一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生活环境、住宅档次的资金数额巨大,都将成为村干部手中新的资源。 监管不到位村干部称霸王 在我国农村,村干部的权力不小。然而一些地方对于农村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使村干部山高皇帝远,在村里我行我素,少受约束。 山西省孝义市组织副部长薛厚华说,目前不少村子财务公开不够,决策不民主,村 干部胡支乱花情况还比较多,特别是在一些有煤矿、有村办企业或土地稀缺的村子,这种现象表现更突出;一些村子随着集体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村干部可支配的财力大幅增加,但村级干部的监管、约束机制却没有跟上。 根据职责分工,村委换届选举和日常管理职责在民政部门。山西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人手少、任务多,除了大换届之后的统计资料以外,他们也不掌握有关村干部的详细情况,更谈不上日常的“动态监管”。 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缺位和滞后,不少村干部在宅基地审批、土地转让金分配、集体企业收益分配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随意性。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时,村民对村干部意见最集中的,就是村干部在土地出让金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 不少村民们议论说,由于目前农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个别村干部“为所欲为”。 “花上几十万上了台,还能不想方设法往回捞?要么贪污集体,要么克扣群众;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实惠,拿了几个小钱就什么都忘了,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是人家干部有利。”前罗家营村村民乔旺旺说。 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局局长韩国昌说,本次农村换届选举提倡“一肩挑”,从理论上来说可以避免过去村委、支部“两张皮”的情况,但很可能又变成“一言堂”。农村民主管理,首先是对村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应通过教育培训、严格纪律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整体素质,特别是要建立一套监督考核制度。 法律滞后贿选成本低 “贿选”之风在某些地区的农村盛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刑不下村干部”。 记者调查发现,村委候选人“拉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以钱拉票”,不惜倾家荡产甚至借钱贷款;有的“以物换票”,给农户送米面食油等物品;有的“以情拉票”,杀猪宰羊大摆宴席,拉拢群众;有的“托人拉票”,发动亲戚朋友挨家挨户做工作;有的采取威胁手段,以宅基地审批、浇地限制等对村民进行恐吓…… 然而,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第十五条涉及到“贿选”,其内容为:“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一些法学家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对“贿选”行为界定不具体,对于当事人缺乏明确的处罚,多数只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村干部“贿选”的成本很低。前白庙村落选的乔玉梅就表示,她之所以敢花钱“买”选票,一方面是求胜心切,更重要的是因为上届选举时就有人花钱拉选票,这个人不仅没被追究,而且成功当选干了三年;对于自己贿选村民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乔玉梅表示并不知晓。 山西协天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凌文认为,村委选举中存在的“贿选”现象是对法律和民主的践踏,村民在“受贿”背景下,根本不能按照自身愿望选出满意的当家人,村民民主自治更无从谈起。而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贿选上来的村官将是一个很大的破坏。 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应完善村委选举相关法律,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严肃处理各种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以贿选手段当选的,不仅要取消当选资格,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薛厚华建议,要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会计联网、规范村级财务运行;还要从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适应当前农村实际的村干部管理、培训、监督体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郝诚之则认为,上级部门要依法监督和管理村委选举,防止出现“不正当选举”,使村民以“不正当对不正当”,借机得实惠,客观上助长贿选之风。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