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政府强行拆房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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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0:22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温岭市政府为建设公共绿地强行拆除了一集体企业房屋。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温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温岭市太平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拥有房产和集体土地。2002年4月,温岭市政府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列入拆迁红线范围,以建设公共绿地。双方就补偿问题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今年5月8日,温岭市政府在委托评估的
5月11日,温岭市政府委托温岭市城市建设指挥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