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先撤离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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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8: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从10月1日起,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解决。 据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并共同签名,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
据了解,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车物损失,包括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