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侨专业人士可录用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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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8:13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对引进华侨专业人士,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华侨专业人士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
据了解,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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