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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成企业拒赔工伤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9:09 汉网

  违规操作成企业拒赔工伤借口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职工有错也可获赔

  本报讯(记者李俊通讯员邱巍实习生刘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单位常常以职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为由,降低赔偿标准。国庆节前夕,汉阳区劳动仲裁院在处理一起工
伤案件时,“驳回”了企业的这一借口,帮助红安籍农民工小夏拿回了2.4万元的工伤赔偿。

  今年5月22日,27岁的小夏在汉阳区一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操作机器时,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左手食指残疾。该公司对他进行治疗后,拒绝给予工伤赔偿,理由是小夏受伤完全是自己违规操作造成。

  9月4日,小夏向汉阳区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裁决,小夏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时受伤,无论是否属于违规操作,都应当视同工伤。单位应当给予其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据了解,汉阳区劳动仲裁院建院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办理的9起案件中5件为工伤事故。“职工违规操作造成自己受伤”是所有涉案用人单位推卸工伤赔偿责任时的借口。

  那么,职工违规操作是不是确实可以降低赔偿标准?《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依据有三类: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意味着,即使确实因为职工违规操作造成伤害,也应当视同工伤。

  相关人士解释,长期加班加点、职工没有受到安全生产教育等因素都是职工违规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许多工伤事故即使是由职工违规操作造成,用人单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劳动者:一些企业常以职工违规操作为由,诱导受伤职工降低赔偿标准,“私了”工伤。一旦职工过了劳动仲裁期或工伤认定期,再想获得合理赔偿就较为困难。因此,劳动者应学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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