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政府 强行拆房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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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12:24 法制晚报 | |||||||||
为了建设公共绿地—— 浙江省温岭市政府 强行拆房被判违法 新华社杭州10月4日电(记者 汪林义)浙江省温岭市政府为建设公共绿地强行拆除了一集体企业房屋。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温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2002年4月,温岭市政府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列入拆迁红线范围,以建设公共绿地。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今年5月11日,温岭市政府强行拆除了太平运输公司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温岭市政府在强行拆房之前,既没有依法将太平运输公司所使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前置条件,也没有和太平运输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因此其强行拆除太平运输公司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