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为无名车祸遇难者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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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13:53 新华网 | |||||||||
新华社信息电今年2月5日晚8时许,位于湖北麻城市福田河镇境内的106国道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在国道上行走的一名年约50岁的流浪女,被一辆挂安徽牌照的半挂货车撞倒,当场死亡。事发后,肇事司机停车片刻,见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 当晚11时,民警将肇事司机抓捕归案。经审查,肇事个体司机张某,47岁,安徽省蚌埠人。
麻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流浪女无责任。 因不知死者身份,死者尸体一直无人认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办案民警依法对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调解,但肇事司机张某以死者系无名氏,无法确定其身份和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办案民警只好通知麻城市殡仪馆将流浪女尸体火化,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月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7月29日,麻城市民政局救助站以原告(无名氏)的身份,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赔偿无名氏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18.2385万元。8月5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已受理并立案审查。 (来源《楚天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