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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称香港回归后法治更臻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19:59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0月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5日在香港中华总商会青年委员会午餐讲座上致辞说,香港回归以来,基本法对人权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香港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日俱增,与内地的法律制度也在磨合,这些都使香港的法治更臻成熟。

  黄仁龙说,香港多年来雄居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榜首,截至2006年6月1日,有1228
家海外母公司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这个数字是历年之冠。香港得以屡创佳绩,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是法治。

  黄仁龙表示,回归后香港的司法独立得到保障。在“亚洲司法体制信心”调查中,香港每年都获得很高的评级。在2006年7月19日发表的相关报告中,香港的评级高居亚洲所有司法体制的首位,新加坡屈居第二。与世界各地相比,香港在司法机构信心一环的评级,仅次于

澳大利亚,高于美国。

  黄仁龙说,回归后香港的人权得到保障。基本法载有19条条文,就人权作出保证,例如言论、结社及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法也确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这些条文对香港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出有史以来最强而有力的宪制保障。

  黄仁龙说,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三度解释基本法的条文,三次释法均是合法合宪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清楚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的。香港应尽力和虚心了解内地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黄仁龙说,回归后香港的法律服务加强了香港的竞争力。香港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令人安心的环境,可供进行诉讼、仲裁、调解及其他形式的替代争议解决方法。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决,可在内地及《纽约公约》所有缔约国执行,从而巩固了香港作为区域性的调解纠纷服务中心的地位。

  黄仁龙强调,“一国两制”不再是大家担心的法律问题,而是香港和内地提升法治水平的机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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