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卷走货款1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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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1:5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5日讯(记者 殷玉国 通讯员 王兵 甄礼)一名男子因为经济利益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货款19万余元。天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经过10天奋战,昨日,民警在该男子老家江苏省宜兴县将其抓获。 3月份,济南某涂料有限公司在青岛设立办事处,聘刘某为办事处经理。公司与刘某达成协议,刘某向公司缴纳10万元抵押金,可以从公司获取20万元的货物。刘某将货物销售
6月初,公司决定不再向刘某给予先销售、后回款的优惠政策,而是一手交钱,一手提货。被此政策激怒的刘某立即将仓库内库存的货物全部低价处理,共卖得19余万元。随后,刘某不辞而别。 刘某的做法让公司方面措手不及,经多方寻找无果后,9月26日,该公司向警方报案。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刻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昨日,民警千里奔赴江苏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逃回老家不到10天的刘某抓获并带回济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