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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定金套牢顾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2:0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5日讯过节了,不少商家组织的促销活动让人动心,消费者纷纷趁过节期间价格优惠提前预订,不过一旦交了“定金”,再想反悔可就难了。

  近日,市民李先生逛街时,看到各大家电商场门前促销热闹,对一台32英寸液晶彩电产生兴趣,李先生经不住降价等优惠的诱惑最后决定购买。但商场工作人员说这款液晶电视已经脱销,要先交500元预付款,到货后,仍然可以按照节日优惠价格购买。李先生立即交
了500元钱。但在逛其他商场时,他无意中发现,另一品牌的液晶电视降价幅度也很大,虽然同一尺寸的液晶电视比预订的贵200元钱,但性能、外观更为理想,便决定改换这款。于是李先生急匆匆地返回去,要求退回预付款。服务人员指着单据上“现收定金500元”的字样说,这样的“定金”是不能退的。

  市民孙先生也有类似遭遇,他和未婚妻看到一则婚纱影楼的促销广告,感到优惠活动比较合算,便选中一款标价为2388元的婚纱摄影套系,工作人员介绍要拍照需要提前3天预订,孙先生便预交了300元定金。但随后,孙先生听说另一婚纱影楼也在搞活动,其中一款1998元的套系和预订的那套差不多。于是他们决定到原先那家影楼取消预订,但影楼拒绝返还定金。

  对此,历下消协办公室郭主任指出,不少消费者预交定金后,一旦要反悔,往往会被商家的“定金”陷阱套牢。“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双方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郭主任提醒说,如果使用“订金”,就没有担保性质了,要想反悔,对方也只能如数返还。


记 者 王娟  通讯员 杨振环 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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