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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卷走19万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2: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5日讯一男子因为经济利益与所在单位发生纠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货款19万余元。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过10天奋战,在该男子老家江苏宜兴将其抓获。

  2006年3月,济南某涂料公司在青岛设立办事处,聘刘某为办事处经理。刘某到青岛后,由于种种原因,货款回缴不及时,经常造成总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公司对刘某的做法感到非常生气。而刘某觉得公司给自己货物的定价偏高,自己辛苦半天,无利可图,所以对公
司也是颇有微词。双方因为此事,关系一直比较紧张。

  今年6月初,公司领导借开会之机找到刘某谈话,说由于刘某前一段时间回缴货款不及时,所以公司决定不再向其提供先销售、后回款的优惠政策,而是一手交钱,一手提货。也就是说,如果刘某不向公司交钱,那么他每次只能从公司提走相当于他事先交纳的10万元抵押金的货物。公司的这一做法激怒了刘某,回到青岛后,刘某将仓库内库存的货物全部低价处理,共销售得款19万余元,这一价值甚至低于公司的进货价格。得到钱后,刘某不辞而别。

  公司对刘某的做法感到措手不及,多方寻找没有其下落。无奈之下,公司于9月26日向警方报了案。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立刻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刘某的老家成为调查的重点。民警不远千里奔赴江苏宜兴,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逃回老家不到10天的刘某抓获并带回济南。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 者 高红日  通讯员 王 兵 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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