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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可申请发展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3:13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而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则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经济效益以及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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