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血友病患者门诊可报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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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5:40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即日起,我市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血友病患者看门诊时也可报销了。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决定将血友病纳入医保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据悉,今后血友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可按80%支付。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将大大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的15种特殊疾病 目前,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的15种特殊疾病包括:1.血友病;2.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3.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4.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5.糖尿病Ⅰ型、Ⅱ型;6.系统性红斑狼疮;7.高血压(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8.冠心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1.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13.再生障碍性贫血;1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5.结核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