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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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李寰)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成都市司法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办法》。该援助办法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见义勇为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该办法已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援助办法》规定,凡是即日起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实行
《办法》规定以下见义勇为行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各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法律帮助的;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者造成对方伤害而被起诉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请求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补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