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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5: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李寰)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成都市司法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成都市见义勇为行为法律援助办法》。该援助办法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见义勇为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该办法已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援助办法》规定,凡是即日起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免除对其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实行
无条件援助。同时,《办法》还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无条件受理和援助的具体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办理。

  《办法》规定以下见义勇为行为可直接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各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需要法律帮助的;见义勇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者造成对方伤害而被起诉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请求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补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只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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