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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鞋半个月坏掉 12315称这是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9:55 金羊网-新快报

  店家称只能以再次降价后的价格换购其它鞋,12315则称这是侵权

  新快报讯(记者陶美然) 买了一双特价鞋,半个月鞋底就裂了,拿去商家换却被告知该鞋已经再次降价,不能以原价退换,只能以再次降价后的价格换购别的鞋。对此,12315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不按原价退换货是不合理的。

  王小姐告诉记者,上个月12号,她在天河摩登百货达×妮鞋店专柜买下了一双黑色木底凉拖,因为是特价商品,售货员在购物小票上特意写下了“特价品不保修”的字样。可是,半个月以后,王小姐发现凉拖的鞋底出现了裂纹,她将鞋子拿回店中去换时,却被告知,该款鞋已经全部卖完了,并且由于该款鞋再次降价,她只能以降价后的价钱换购别的款式的鞋子,如果价格高于换购金额,还需要补上差价。

  但王小姐在该专柜并未看到自己中意的鞋子,实在不想买,希望以购物券或其他形式留下证明,以便自己下次再来消费。但商家不但不答应,反而称该购物金额只在保修的一个月内有效,如果期间王小姐不换购鞋子,以后就没机会了。王小姐无奈,只好随便挑了一双鞋。

  记者致电12315,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打折商品、特价商品,也应该享受“三包”的售后服务。因为打折、降价只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所售商品属于正品,不是商品质量有问题的处理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商家以打折商品、特价商品没有“三包”为由,拒绝消费者换货、退货的要求,或是不按原价退换货都是不合理的。

  小贴士

  国庆期间,商家打折优惠活动火爆。消费者在购买打折商品时,务必要求商家开具正式的发票,同时要分清购买的是正品还是处理品。正品无论打折到什么程度,都属于“三包”范围。如果是处理品,必须让商家注明处理原因。如果是大宗商品,还要明确处理品在处理范围内享受的“三包”程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商家修理、换货或退货。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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