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布权力清单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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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0:58 京华时报 | |||||||||
此举将有效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综合《湖南日报》、新华社消息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统一标准逐项列出行政执法职权,由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近日,湖南省对省直69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进行清理审核,并将其中55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向社会公布。
按照现代法制社会“权力法定”原则,权力边界的明确是依法行政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一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按惯例、凭感觉”执法带有一定普遍性。 湖南省政府公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解决了权力边界不明的问题。它让行政执法部门明白自己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管的应该管到什么程度;哪些是越俎代庖,哪些是自己应尽的职责。把每一项执法权力公布出来,就是公布每一个执法主体的责任。这种执法主体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执法者的责任感,做到“阳光执法”,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那种对有利可图的执法争着去做、无利可图的执法相互推诿的现象。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也方便了公民办事,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变得容易起来,同时也让公众看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不是无界限的。他们依法只享有“清单”上列举的这些权力,其他权力一律不得染指,一旦贸然行使,就有违法行政之嫌。公布“权力清单”,群众监督起来就能有的放矢,就能更好地对政府实行监督,从而促使执法部门更加慎重地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 湖南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审核执法依据、公布“权力清单”,就是把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力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从根本上杜绝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权的滥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