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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客运车辆用扩音器揽客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1: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今后城区客运车辆售票员若再手持扩音器揽客,一旦被执法人员发现,将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李家沱”、“四五六七八公里”,南坪长途汽车站对面,7字头社会客运车辆售票员手持扩音器比声音大,竞相揽客的现象今后可望得到根除。市交委、市公安局昨联合发文整治城市交通营运车辆秩序,对不按规定停车、行车、违反交通信号、超员等11种情况行为
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使用扩音器装置揽客的,处二百元罚款,并收缴扩音装置。”

  记者冉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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