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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莫名背上巨额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1:5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森豪公寓是北京第一个被曝光的假按揭楼盘。

  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8名员工或前员工陆续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拖欠了巨额房贷,然而实际上他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购房合同上签过字。38名无辜者集体报案,北京盛鑫嘉园假按揭大案由此曝光,建行和工行同陷“按揭门”。

  9月初,从没买过房的李大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拖欠了银行两套房共100多万元的贷款。李大姐和她爱人一下傻了……和李大姐一样“犯傻”的共有38人,这些人都是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或前员工,他们加在一起涉及到的盛鑫嘉园房贷金额达3200多万元。

  “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建行购房合同上签过字。”一名姓赵的先生说。不得已,这群人走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要求立案调查。来自北京市公安局丰台经侦队的消息,他们正在加速处理此案。

  这是京城楼市继森豪公寓骗贷案后爆出的又一件与骗贷相关的大案。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一些业内人士自爆:因为前几年按揭手续没有现在严格,在房地产界,假按揭几乎到了“潜规则”的程度。而假按揭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资金。

  “房主”全部不知情

  “这件事发生得太突然了,我已离开这家公司五六年了,从没人跟我说过买房的事,也从来没有银行向我催缴还款,所以8月31日丰台法院的4个人到我家送传票时,一家人都蒙了。”程先生说。

  和程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赵先生说,假按揭应该发生在五六年前。在中盛鑫公司工作过的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06年7月15日建行对他的起诉状。赵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购房合同的签名,完全不是我的签名。”

  “这些合同上的签字,还有个人收入证明明显是假的。你看,按照这份假合同,我每月的还款额达到了3877.5元。可当时中盛鑫公司的职工,大多数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程先生更是一脸无奈。

  记者注意到,虽然这38个人目前有的已离开中盛鑫公司,有的还在该公司,有的甚至是该公司职工的亲属,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此前从不知道有建行贷款买房之事。

  公司承认职工无辜

  情况是不是果真如此?记者走访了中盛鑫公司。

  在前往中盛鑫公司的路上,记者一直担心可能会采访遭拒,但出乎记者意料的是:中盛鑫公司的领导非常配合,并一再强调,“38名职工是无辜的,这是一起骗贷事件。”

  接待记者的是该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据他介绍,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原来的总经理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于2003年12月被抓。2003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派人接管了该公司,陈德宝当时主要负责销售,今年4月就任该公司总经理。

  假按揭曾是潜规则

  为什么会出现假按揭,其真正目的是什么?记者就盛鑫嘉园假按揭事件采访了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

  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一条完整的骗贷链应由三方合谋构成:房地产商、律师事务所和银行内部人士。而前几年“假按揭案”频发的最大漏洞在“前几年没有做按揭抵押备案也能放款”以及“用购房发票复印件也能办理贷款”。也正因如此,部分地产公司就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许多公司做假按揭时都会“虚报房价”,如原本是5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在做假按揭时有可能成为10000元/平方米。

  建行工行同陷“按揭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盛鑫嘉园假按揭案9月17日又爆出了案中案,除了建行3200多万元假按揭外,盛鑫嘉园还涉及工行2200万元假按揭,而工行此前已经就此起诉。两大银行——建行、工行已同陷“按揭门”。

  9月17日,西城法院给当事人——中盛鑫房地产公司部分职工下发了执行通知。建行和工行假按揭案涉及的当事人中,大部分人是重叠的。建行通过丰台区法院对38名“假按揭房主”的起诉,因当事人到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而缓期开庭。于6月30日就已判决的工行假按揭案,涉案当事人已经接到了“执行通知”。

  9月25日,作为该楼盘假房主之一的报料人董清(化名)约见记者称,“我就是在背后组织盛鑫嘉园涉案在职、离职职工去经侦部门报案的人。”董清说,“我也是当事人,身负盛鑫嘉园4套房子——建行两套、工行两套近230万元巨额房贷债务的假房主之一。”

  现年40多岁的董清两鬓已经全白了,“都是这200多万元巨债闹的——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头发就是这些天白的。”

  董清还是一个房地产业内人士,2001年上半年离开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后,曾任东部某大楼盘开发总经理。

  之所以选择报案,董清称,“公司的态度虽然很积极,但我已经了解到,公司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再者,法律判决只有改判才可能撤销。所以,要保护自己,只有去报案。”

  谁来买单成焦点

  假按揭该谁来买单也成了焦点问题,3日,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纪先生说:对于那些伪造职工或者相关人员签字骗贷的开发商,应该毫不留情地追究开发商和银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有假房主签字的假按揭案,一般法院也很难判开发商骗贷,因为往往都是“陈年旧账”,很难举证,这就是很多假按揭案最后都会判假房主承担偿还责任的原因——民事经济纠纷还能执行到签了字的个人头上,而一般假按揭东窗事发的楼盘,开发商或者资金出现了问题,或者早已经将财产进行转移,很难让这些开发商买单。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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