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降价促销该不该返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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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倩)昨日是国庆大假第6天,本报法律热线86613333.1继续为市民提供法律帮助。昨天的热线主要集中在商场购物方面,为市民答疑的是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睿、李书平。今日是国庆大假最后一天,上午10时到12时,下午2时到4时,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荣鹏、陶晓兰将做客法律热线,等待您的来电。
成都市民陈先生打进热线称,国庆节前,他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销售人员当时承诺,如果15日内相同产品降价,商场可以双倍返还差价。可是黄金周期间,他逛商场时却发现,他购买的那个型号的液晶电视居然降价促销。他马上要求商场按双倍标准返还差价,但是商场却告诉他节日降价促销不属于返差价的情况,拒绝了他的要求。 潘睿律师答复称,如陈先生有证据证明商场促销人员的确做出此类承诺,商场又没有在陈先生购买电视前明确告知他节日降价促销不属于返还差价的范围,陈先生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差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陈先生可以向消协投诉。 李先生打进热线反映,黄金周期间,他在商场购物不慎从扶梯上摔下受伤。他要求商场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但商场只愿意承担医疗费。 潘睿说,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有保护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也应当承担安全防范义务。顾客在商场购物摔伤,可以提出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要求。如果顾客与商场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