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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闯红灯取消孩子评优 “父过子受”是否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7: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意在纠正“身教不当”

  陈厚芳

  某市实验小学规定,倘若家长过马路闯红灯,则取消孩子所在班级的“流动红旗”,并影响班级评优。校方希望孩子可以带动家长遵守交通法规。

  在我看来,“家长闯红灯”属于“身教不当”的范畴,因家长的不当行为而让孩子班级不能评优,除了让家长“汗颜”而改正缺点,同时具有“警戒”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提高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当前,一些人交通意识淡薄,“闯红灯”成为一大交通顽症。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特殊人际感染力和影响力,以“小手牵大手”的方式,推动社会交通意识的提升,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其次,从教育规律上看,家长的“身教”比“言传”更重要。要想让孩子从小就养成“不闯红灯”这样的习惯和意识,作为承担教育之责的父母,不能不“以身作则”,通过自己的“身教”来感染孩子们的行为。

  最后,从相关的法规来看,也不乏对儿童、少年、青年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之类的规定。显然,“家长闯红灯孩子班级不评优”,正是从“惩戒”的角度来促使家长想方设法提高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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