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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挂条幅泄愤开发商索赔60万 法院不予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7: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龚明 报道:认为小区规划与宣传广告不符,为发泄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满,三业主在房屋外悬挂写有“开发商欺诈,买房上当”等字样的条幅,由此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60万元损失。昨悉,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些要求。

  罗某、陈某、冯某均是洪山区南湖某小区的业主,自2005年10月起,因对小区规划
有争议,三人及其他一些业主与小区开发商———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纠纷,三名业主遂开始在其居住的房屋外墙悬挂对开发商不满的条幅。

  今年4月,开发商后期开发的商品房准备对外销售,三业主再次在其房屋外墙悬挂了“开发商欺诈,买房上当”、“沙盘、模型、广告不可信”等条幅。

  开发商认为,三业主的行为对公司名誉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公司投资近60万元的宣传也因此未收到应有的效果。为此,公司将三业主告上法庭。

  庭审中,三业主共同辩称小区建设中存在严重问题,业主们通过不同渠道与原告交涉,原告态度恶劣,条幅中内容客观真实,是业主对开发商的一种批评,并没有任何诽谤的内容,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

  法院认为:业主因居住环境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后,双方应协商或寻找正确的途径处理。三业主在房屋外墙悬挂的文字条幅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经法院调解,三业主主动取下了横幅,现对开发商造成的不利因素已基本消除,为了改善双方关系,故对开发商要求三业主恢复名誉、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不予支持;赔偿其经济损失60万元的请求,因证据不足,也不予支持。

  近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罗某、陈某、冯某停止对该开发商名誉权的侵害;驳回该开发商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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