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5000人以上居民区须设社区卫生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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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8: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建或改建5000人以上居民区时,必须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由政府按综合成本价购买并统一调配使用。 《决定》要求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省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和2元的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