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海洋工程监管温家宝签令公布有关《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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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09:26 东方网-文汇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5号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发布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保护我们身边的“蓝色国土”。 据悉,国家海洋局相继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和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全面推进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目前,海洋石油开发、海底电缆管道等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海洋工程的管理。 下一步,我国将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监管力度,加强和石油平台的密切配合,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努力防止重特大溢油事故的发生。还将重点加强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频率,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信息。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尽快建立有关海域的油指纹库和卫星动态监测体系。另外,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实行常规的巡航监视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