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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餐饮霸王行规 应在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1:46 法制晚报

  废餐饮霸王行规 应在全国推广

  成都消费者在外用餐,现在可以理直气壮地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行规说不了。据《天府早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成都市消协获悉,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已开始试行,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曾引来诸多批判的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两大内容被删除。

  近年来,关于餐饮业是否有权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以及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话题,媒体上曾进行过认真热烈的讨论,意见并不统一。当然,反对者似乎更多一些,不少人认为此举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反映在餐饮行业是否有权“谢绝自带酒水”上包含两种情况:其一,如果消费者觉得饭店的商品价格比市面上的价格昂贵,可以选择自带酒水;其二,即使饭店的商品价格比市面上的低廉,如果消费者觉得质量没有保证,也可以自带酒水。

  尽管有违法之嫌,出于商业利润的考虑,许多饭店酒楼还是“谢绝自带酒水”。这样一来,饭店酒楼与消费者的一场利益博弈就不可避免。当双方僵持时,必然需要第三方介入,比如消协等。

  而成都市消协率先在全国废除餐饮业“禁带酒水”的霸王行规,就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耿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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