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改停车场 混淆公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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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1:47 法制晚报 | |||||||||||
没有销售许可证,却向业主出售人防工程改成的车位。因为没有按约定办理车位产权证,开发商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业主诉至法院。 相关报道见A08版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人防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建筑,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将人防工程用地建为停车场并出售;二是停车场归属问题。对于前者,人防工程作为一种公共目的的设施,开发商应该没有权利将其用作停车场牟利。 对停车场归属问题,依据8月份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开发商、物业和业主没有约定的停车场也应归业主集体所有。图/孙云峰 文/木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