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须达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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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13:28 云网 | |||||||||
省人事厅近日起草《纲要》要求深化公务员四类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年有计划地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公务员出国(境)进行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近日,省人事厅起草了《2006年—2010年云南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
《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四类培训:一是初任培训。按照“先培训后任职定级”的原则,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必须达到100%。二是任职培训。对于晋升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核心的任职培训,脱产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三是专门业务培训。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本部门公务员需要学习的两门以上业务必修课,确保培训的时间和质量。四是更新知识培训。每年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一门更新知识的专题培训,培训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另外,从2006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公务员进行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公务员培养工程”。每年选派50名45岁以下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到东部先进发达地区学习培训。落实少数民族公务员在职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务员,年均接受培训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培训人数的70%。根据人事部西部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每年组织部分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到东部发达地区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