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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加班费成咨询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23:54 深圳晚报

      假日加班费成咨询热点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市民: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支付300%加班工资

      本报记者李可心实习生杨秋妮报道“我该不该拿节日加
班费?单位可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值班算不算加班……”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咨询中心获悉,长假前6天的咨询电话中,节日期间究竟该拿多少加班费成为咨询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弹性工作制要照付加班费

      刘先生昨天打来咨询电话,称他工作的企业实行不定时的弹性工作制,“十一”期间他已连续值了7天班,但他不知道他的这种工作情况能不能拿加班费?

      12333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根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工作的,企业都应支付加班费。

      7天加班算笔明晰账

      加班费究竟该如何计算,不少咨询者对此一头雾水。12333工作人员特地为加班市民算了一笔账。以刘先生为例,“十一”期间他加班7天,如果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其中,20.92为员工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由[365(全年天数)-10(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个月得来。

      法定假日与休息日加班费不同

      据介绍,员工在“十一”期间不同时间加班,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员工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所谓的法定节假日,指的是1月1日、5月1日、5月2日、5月3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和农历新年的初一、初二、初三,每年共10天。

      法定休假日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也即10月4日、5日、6日、7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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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问答

      

  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否适用加班工资?

      答: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单位可自定“五一”加班工资吗?

      答:单位可以自定“五一”加班工资,但须比国家规定的要高。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倍数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在执行时只能比它高而不能降低。

      问: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答: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李可心杨秋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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