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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耗子”一审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0:18 西部商报

  吞10万美金

  “水耗子”受审 追踪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8年前,兰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扩建项目工程招标中,时任该公司总经理的傅金镒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大开方便之门帮其屡屡中标,从中收取1
0万美金。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傅金镒有期徒刑11年,傅金镒以量刑畸重为由准备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9月,时任甘肃省兰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的傅金镒经亲戚毛郁生介绍认识了时任兰州某实业公司经理的王某。后公司工程招标,为使王某中标,傅金镒在投标前将内部信息透露给王某。

  之后,在未收到王某全部货物之前,在傅金镒的违规操作下,王某一次性获得331629480日元货款。导致兰州市自来水公司承担本不该承担的各种费用481万余元。

  后王某为感谢傅金镒的关照,在2001年4月邀请傅金镒的妻子赴香港旅游,并为傅妻在香港弥敦大道汇丰银行存入10万美元。2002年12月、2004年4月,傅金镒和妻子先后两次赴香港取回3万美元和7万美元,送给毛郁生1万美元。

  法院审理认为,傅金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傅金镒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具有认罪和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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