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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机动车排放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1:00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顾瑞珍)机动车是现代化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记者7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我国机动车工业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机动车产量、销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长。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年产量超过500万辆、保有量近330
0万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优化机动车工业发展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就每台发动机而言,每实施一个新阶段排放标准,其单机污染物排放量就会降低30%以上。

  “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生产汽车的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差距将由2000年的8年缩短到2010年的5年。”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说。

  我国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相当于欧洲1号和欧洲2号排放法规的国家第一、第二阶段轻型汽车和重型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向前推进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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