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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玻璃砸伤学生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2:13 京华时报

  上课期间清洁教室窗户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酒仙桥第二小学学生小颖(化名)正在教室上课,不幸被窗户上掉落的玻璃砸伤,小颖向学校索赔。近日,朝阳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小颖6000元。

  小颖是酒仙桥二小六年级1班的学生。去年5月18日,学校雇用的保洁人员对教室玻
璃窗进行清洁,一块玻璃突然掉落,将正在听讲的小颖砸伤。小颖的左臂骨折,头部缝合12针,并有轻微脑震荡。经调查,此事件是由于玻璃窗质量问题造成的。

  小颖的家长说,事发后,学校拿出5000元现金,并承诺再赔偿3万元。学校还找到玻璃窗厂家,要求厂家代学校支付1万元。此后,厂家向小颖家支付了1万元,但学校承诺的2万元却始终没有着落。学校以厂家负责赔偿、学校目前没钱、需要等教育局指示等种种借口拒绝付款。

  酒仙桥二小辩称,事发后学校及时进行了救护,并与厂家联系,支付了医疗费和1.5万元的补偿费,因而不同意继续赔偿。

  法院认为,学校管理不当,在上课期间对窗户进行保洁,导致小颖受伤,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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