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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现场须建立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2:19 深圳商报

  市国土房产局发出通知要求

  售楼现场须建立信息公示系统

  【本报讯】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我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售楼现场都必须建立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在售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的基本情况、销
售状态等内容。

  通知表示,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为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房地产销售现场建立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

  通知要求,我市所有在售楼盘的售楼现场都必须建立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在售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于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在售楼现场设立“项目信息公示台”的工作,建立在售项目的房地产信息公示系统。具体做法是:每个售楼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立“项目信息公示台”,安装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项目销售期,登录市国土房产局网站www.szfdc.gov.cn,进入房地产信息栏目中的一手房销售,在项目查询中输入项目名称,找到对应的项目后,点击项目名称,按要求将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予以公示。

  通知说,“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采取分期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国土部门将暂停该项目的销售系统,并依法予以处罚。“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房屋状态如存在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各开发企业要尽快向辖区分局反映,以便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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