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场保安因停车纠纷打碎女子鼻梁骨(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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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4:5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被打碎鼻梁的那女士 记者李萍摄 晨报讯(记者 李萍)将车停在浴宫的停车场,车上两女子随后遭到保安一记重拳。 昨日下午,将车停在沈阳凯撒宫休闲广场后,那女士和妹妹随即准备去旁边的超市买点东西,因为是否进浴宫消费和停车的问题,两女子和门口的保安发生争执。 停个车保安打碎女子鼻骨
昨日18时许,记者在医院见到了那女士,鼻子到下巴之间满是凝固的暗红色血迹,白色的衣服上点点的血迹清晰可见。 据那女士回忆,14时30分许,她和妹妹一起驱车来到沈阳凯撒宫休闲广场,“我把车停在浴宫指定的停车场,准备先到旁边的超市买点东西,然后再回来洗澡。”那女士说。 “我下来之后没往浴宫门口走,保安就过来问我,我说我们要先到旁边的超市买点东西,然后再回来,可保安不让,非得让我们马上把车开走,”那女士的妹妹小那说,“没想到这里的保安竟然这样,我就想不在这儿洗了,可那个保安竟然骂我,用对讲机点我的脑袋,我就和他争执起来了。” “我看到保安用手里的对讲机点我妹的额头,我妹就用手扒拉,眼看着动手了,我赶紧过去,没想到刚一拉我妹,那保安一拳打过来,我觉得鼻子一阵疼,后来的事儿就记不怎么清了。” 事发后,小那打电话报警。 经检查,那女士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小那面部、鼻部软组织挫伤。 凯撒宫:我们没有责任 对于事情经过,凯撒宫保卫部部长曹磊有不同的说法,“保安说她们没准备进浴宫,就是想去旁边买完东西就走,而且也没有首先动手,是对方先骂他,撕扯他……不光女的受伤,保安的衣服和肩章都掉了,脸上也有好几道抓的伤。” 曹磊表示,浴宫对此事没有责任,“这里的保安都是保安公司的,不属于我们凯撒宫,”曹磊说,“我平时经常给他们开会,别说是我们的客人,就算是其他人真的把车停在我们停车场了,也不可能硬着来……打人的保安今年才19岁,平时表现挺好,今天这个事情孩子也是给逼急了,要不大小伙子怎么会无缘无故打两个女人。” 律师:只要打人,都要受处罚 针对这件事,辽宁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娜表示,那女士的伤可能构成轻伤害,“如果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就构成犯罪,刑罚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保安打人并致使对方受伤,属于其个人行为,”李律师表示,不管是什么场合,保安都没有权利赶人,更别说运用暴力,“如果确实是公司有相关的规定,停车场内不允许外车停放,保安劝说无效时可以报警,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但只要打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对于此次事件的赔偿问题,李律师表示,要看保安和其公司之间的合同,“看里面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条款,刑事方面不负连带责任。但在民事方面,如果保安个人没有能力,伤者可以连带向其公司要求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