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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特殊药品须配“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石莉芳)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本月起我省药品管理将启用新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将试行药品安全监管联系人制度。新规要求,在采购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麻黄素、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等特殊药品或原料时,一个企业必须指定一名特殊药品购买联系人负责购买,申报备案等,其他人不得代办。

  省药监局表示,将从10月起在药品安全监管申报工作中试行联系人制度。全省范围
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药品安全监管有关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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