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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不忘“警示”拒绝“劝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7: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程勋强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在各类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

  昨日,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超市发现,包括龙津等多个合肥市场上的主要品牌,无论是之前的产品还是10月1日后生产的,都早已印上了类似“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字样。
记者走访中尚未发现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违反《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

  另一方面,调查中,记者发现《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推荐的“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请勿酒后驾车”类似的“劝说语”却无法在10月1日后生产的酒类产品上找到。某超市一位白酒推销员告诉记者他听说过劝说语,但是他估计印上也不会有人看的。据了解,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只是推荐性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所以对酒类企业的约束力不大。但超市内的一位消费者则表示,此举可以起到提醒作用,感觉比较关心消费者,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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