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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上班"3倍加班工资"付了吗 员工权益谁维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07:5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10月1日起,江苏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庆加班日工资不低于107.55元。记者走访一些工地发现,多数未给民工加班工资;服务性行业则普遍不见头绪。

  国庆当天,记者在城南某楼盘看到,工棚里空无一人,民工全在工地上。通州的姜师傅告诉记者,国庆期间,他们很少准予请假,每天早晨5∶30上工地,11点吃午饭;下午2点上班,干到下午6点,一天工作近10个小时,工资跟平时一样,只是晚饭加了几个菜。他们
虽隶属于南通某知名建筑公司,但工程层层分包,工钱跟包工头拿,不会多给。

  北极阁一家茶馆,18岁的安徽姑娘小卞漫不经心地择菜,一边却羡慕地看着窗外广场上嬉闹、散步的人群。她悄悄告诉记者,她们表面上一个月拿1000多元,超过了最低工资,但老板把住宿、饭钱一扣,还剩700多。国庆期间也想出去玩,但喝茶、打牌的客人多,工作还要累些,一人一天只多发了30元。

  某园林部门的小林2000年工作以来,已是14个长假没捞着休息。对旅游园林部门,五一、国庆、春节,正是“丰收”的季节。因此单位要求,任何人不得休息,全部到服务一线,对外却宣称:这是员工自愿加班。

  相关法规称,国庆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前三天加班要付3倍工资,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南京属一类地区,月工资最低750元,加班最低要支付107.55元;后四天是休息日,可以调休,否则付2倍工资。此外,加班要员工自愿,并经工会同意。但问题是,长假期间,相关职能部门都放假了,谁来监督、维权?多年来,一些服务行业长假超时加班,长假后不给补休,相关部门早已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假日劳动维权”不能只停留在规定、口头上,要使职工权益不受侵害,相关部门扑到一线调查、处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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