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警示”不见“劝语”《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执行打折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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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0:15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酒类产品的标签上要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这是10月1日开始实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新要求。与此同时,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采访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啤酒类产品标签上基本都有警示语,但健康提醒踪影难觅。 在家乐福超市保利店,只见雪花、太湖水、力波、青岛等各品牌玻璃瓶包装的啤酒
但酒类产品标注“劝语”的情况就不怎么乐观了。不论是红酒、白酒还是啤酒,“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醒几乎不见踪影。而厂家的促销人员也对新国标有这样的要求不知情。逛了一圈,只发现“劲酒”标签上有关于妊娠期妇女、儿童等几类人群不宜饮用的健康提醒。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标注“劝语”虽然写进了国标,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推荐企业这样去做。 另外,现在销售的酒基本是10月份前生产的,没标注也不算违规。 (潘小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