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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警示”不见“劝语”《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执行打折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0:15 江南晚报

  本报讯酒类产品的标签上要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提示,这是10月1日开始实行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新要求。与此同时,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采访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啤酒类产品标签上基本都有警示语,但健康提醒踪影难觅。

  在家乐福超市保利店,只见雪花、太湖水、力波、青岛等各品牌玻璃瓶包装的啤酒
都在标签上印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不过,不同品牌警示语的标注位置和字号大小存在差异。太湖水啤酒在标签的最下面单独列出一行印上“切勿撞击,防止爆炸”,字号也较大,消费者一眼就能看见。力波啤酒则是把警示语放在了保质期的下面,和存放方式写在一起,加上字号较小,不仔细看还真不容易注意到。

  但酒类产品标注“劝语”的情况就不怎么乐观了。不论是红酒、白酒还是啤酒,“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醒几乎不见踪影。而厂家的促销人员也对新国标有这样的要求不知情。逛了一圈,只发现“劲酒”标签上有关于妊娠期妇女、儿童等几类人群不宜饮用的健康提醒。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因为标注“劝语”虽然写进了国标,但并非强制性要求,只是推荐企业这样去做。

  另外,现在销售的酒基本是10月份前生产的,没标注也不算违规。

  (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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