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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1: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本月起,南通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上调。

  据介绍,调整后,南通市区、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执行省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20元/月,5.2元/小时;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执行省三类标准,为520元/月,4.4元/小时。 (陈明 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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