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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死刑复核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11:55 法制早报

  图/文本报记者 杜福海

  “下放、收回,死刑复核权26年一场轮回,带给刑事司法变革一次机会。”在“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暨全国律协刑 事业务委员会2006年年会”上,演讲嘉宾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思索得更远:“我们二十多年的司法改革,已经触及到制度 层面和公、检、法、司的关系问题,革新需要寻找突破口。”

  司法改革的一次机会

  198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 最高法院可以授权高级法院核准。2005年3月10日,肖扬院长宣布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

  26年旅行,“回家”的死刑复核权一定会感到陌生,中国的民主、法治、司法理念时过境迁。“已经不会是简单的 收回,收回死刑复核权犹如打开了黑箱子。”

  列陈死刑一、二审案件审理的诟病之前,陈瑞华教授首先表示:“7月1日起,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令人振奋。”

  在2005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被列为改革的重点,提出:“ 2006年以后,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司法机关采取了“两步走”的做法,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对那些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案件重要事实和 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从7月1日起全部启动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

  死刑审理一二审诟病

  刑事审判二审最大的问题,陈瑞华教授用一句话概括:实体裁判前置,开庭形式化。

  “案件审理模式为,法官先阅卷,然后下一个结论,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就不开庭了。”

  陈瑞华教授反问:“没有开庭,法官怎么知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避开整个二审程序得出了实体 裁判,这是中国刑事审判二审的问题根源。”

  “死刑案件的辩护,真正的希望在一审。审判结构应该是金字塔,越往上审判任务应该越薄,事实审应该交给第一审 。”

  今年旁听过许多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判的陈瑞华教授,将死刑案件一审问题归结为三点:

  一、整个法庭审判就是宣读案卷,而且是摘要式宣读、有选择地宣读,审理是以宣读笔录作为裁判方式进行。“全世 界有这样做的吗?二审让证人出庭,一审没有规定让证人出庭。”

  陈瑞华教授演讲两天后,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规定的形式落实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要求。

  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 显存在疑点的;(二)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 刑有重大影响的;(三)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而死刑案件一审证人出庭不出庭尚无明确规定。“一审基础没有打牢,想依靠二审、死刑复核解决问题,恐怕是天方 夜谭。”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改革,引起了陈瑞华教授的关注,控辩双方对某一关键证人的证言有异议,证人就必须出 庭作证,两个月以来共有二十多位证人出庭。

  陈瑞华教授评价为“效果非常好”。

  二、案卷、笔录式的审判方式,导致辩护没有办法获得与公诉人相对等的信息源。陈瑞华教授将其戏称为“信息源不 对称下的三方游戏”。

  “我最近在江苏一个地方,旁听了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人宣读了二十多份证据,辩护人要求当庭阅览从来 没有看过的8份证据。庭下,我询问审判长,审判长说大部分他也没看过。”陈瑞华教授说:“公诉人抱着一大摞证据,法官 没看过,律师没看过,法官、律师当庭提不出有效问题。”

  三、庭后移送案卷。在陈瑞华教授看来,这一点最可怕。

  “我问过很多法官,敢不敢通过两个小时的审判作结论,没有一个法官给出肯定的回答。在这样的情况下,可想而知 ,法官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庭后阅卷。而案卷是侦查机关制作的,连同办案人员的观点、倾向性的意见,都有可能成为法官判 案的依据。”陈瑞华教授断言:“这种秘密的、书面的、间接的裁判,彻底将辩护置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自然正义法则

  近来,围绕死刑复核要不要开庭的话题,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展开激烈争论。死刑复核一旦开庭审理,我国程 序法将面临重大变化,将突破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两审终审原则,事实上构成三审终审。

  陈瑞华教授主张给律师和当事人一个机会:“只要你决定人的命运,只要你剥夺人的生命,就要给控辩参与的机会。 给控辩参与的机会这样一种自然正义法则源远流长,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了。”

  “中国未来死刑案件的辩护,取决于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改革的结局,如果收回死刑复核权起到多米诺骨牌效应,是积 极的、进步的、让人振奋的;如果改革浅尝辄止,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的空间是有限的。”

  陈瑞华教授演讲结束了。

  在座的所有律师、过道上站立的律师、驻足门外已经挤不进去的律师,将经久不息的掌声送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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