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招客行为最高将罚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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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1:40 首都之窗 | |||||||||
10月8日,北京一些商家“全场7折”等促销海报仍在悬挂,但从10月14日起,商家再宣称“全场”促销将被处罚。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从10月15日开始执行,按照新规,商家虚构原价打折招客、宣称全场促销等行为今后最高可罚3万元。 价格欺诈是消费者在购物时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中消协等单位网上问卷调查,68
据了解,北京一些商家对即将颁布的新规定仍不清楚,还有的商家赶在新规实施前大搞全场性的促销活动。 许多消费者在逛商场、超市时,都见过各类宣传品中写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10月8日,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最终解释权”本身就是一条霸王条款,是商家在交易活动中单方面设定的,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新规明确了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许多规定对消费者非常有利,如商家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消费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以向12315及商务、价格、税务等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窦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