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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瓶牛奶“打”出万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2:42 新闻晚报
□通讯员陈爱民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只因少拿了一瓶一元多的牛奶,一个得理不饶人,一个偏要争对错,两人大打出手。日前,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叶女士的万余元损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并由光明乳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居民叶女士是光明乳业公司的牛奶用户,牛奶费一月一交,由送奶工胡师傅收取后交于光明乳业公司,再由胡师傅每天送牛奶到叶女士家。去年11月2日,叶女士在新村门口找
到胡师傅,表示前一天牛奶没收到,胡师傅答应退款或补送牛奶,叶女士坚持要当天解决,两人便争吵了起来,经人劝解后胡师傅骑车离开。感到吃亏的叶女士越想越气,又追到胡师傅停车处,两人再次发生了争吵,并互相拉扯、推搡,叶女士被推倒在地,经110民警调解,胡师傅赔了100元。叶女士回到家后,感到腰部疼痛加剧,到医院验伤,结论为第三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叶女士花去了医疗费1508.23元,在家休息了半年多。之后,叶女士将胡师傅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000余元,并要求光明乳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胡师傅动手导致叶女士倒地受伤,他应该对叶女士受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两人为一瓶牛奶发生矛盾,都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胡师傅的赔偿责任。胡师傅为光明乳业公司提供劳务,他的工作受光明乳业公司的支配,双方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光明乳业公司应对胡师傅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法院判决胡师傅赔偿叶女士各类损失5000余元,并由光明乳业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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