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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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3:2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0月8日讯(记者 赵志斌)今后,淄博市民的住房公积金将有“新管家”了。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理顺规范,成立淄博市政府直属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标志着淄博住房公积金地域化管理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新管家”统管全市公积金
根据通知要求,淄博市将成立淄博市政府直属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同时,市、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全部上划移交至新成立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区县政府不再管理各自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如需查询公积金,可凭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向单位或直接到公积金缴存银行进行查询。 管理部与分中心不设会计核算机构 今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各区县设9个管理部;并在齐鲁石化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分中心;在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矿集团分中心。 据了解,管理部与分中心不设会计核算机构,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个人贷款的考察与贷款回收等管理工作。 此外,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全市“新管家”后,将促使淄博市房产市场进一步“洗牌”。 弄虚作假将被追究责任 目前,淄博市已开始对市、各区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自查清理。本次机构调整将于10月中旬结束。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是否相符;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账目余额是否相符;委托贷款是否合规,贷款手续是否齐全;违规贷款、挤占挪用资金明细及追缴清欠情况等将成为此次机构调整资产清理阶段的主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体制理顺规范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借机突击发放钱物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具体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