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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岂能乱用出版社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清华大学是我国的著名高等学府,“清华”二字亦已被注册为商标。记者今天获悉,团结出版社和北京市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因擅自在其出版发行的图书、光盘、磁带等出版物中,将“清华”作为名称及标识的最显著部分使用,而被市一中院判决赔偿清华大学、清华大学出版社30万元。

  一中院认为,在教育领域,“清华”商标从注册开始就已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
应当认定为驰名商标。两被告的侵权产品《清华早读》作为幼儿教育类图书和音像制品,产品的性质与教育密切相关,在用途、用户、销售渠道等方面与接受教育服务的受众基本一致,因此,两家出版社的产品与“清华”商标构成类似。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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