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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船舶通行吃水不得超过3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8:0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0月9日电 (记者 田建军) 进入10月,长江汛期结束,长江航道部门要求,船舶通过长江中下游一些重点浅险水道时,吃水最低不得超过3米,以确保航行安全。

  今年汛期,受上游地区干旱影响,长江中下游遭遇历史罕见的汛期“枯水”。同时,近期上游来水流量虽有所增加,但仍然较小,加上三峡启动156米蓄水,大坝下泄流量减少,长江中下游水位逐渐退落。

  长江航道局副局长魏志刚提示说,10月,长江中游的太平口、窑监等一些重点浅险水道,航道维护水深只有3.2米,为留足富余水深,船舶通过时吃水不得超过3米,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据介绍,目前,长江沿线正在严查“超吃水”船舶航行,对“超吃水”船舶,一经发现,长江海事部门将强制船舶卸载,吊扣证书并罚款。因“超吃水”航行导致船舶搁浅,造成严重碍航甚至断航事件的,肇事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对破坏航道的“超吃水”船舶,航道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对肇事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承担航道部门因此而增加的维护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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