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信息须经二次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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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1:12 乌鲁木齐晚报 | |||||||||
相信不少手机用户都遇到过回复了一些陌生短信后就自动订制了某项收费服务的情况。从今日起,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正式公布实施,将解决这些短信带给消费者的麻烦。 10月3日,八钢职工罗先生,收到一条来自陌生电话号码的祝福短信,短信内容是“这么久不见了,你还记得我吗,回想我们以前在学校时的日子,真是让人感慨万千,无论工
罗先生说:“虽然不知道对方是谁,但是感觉可能是以前的同学,所以就回复了。”可等他回复完,却又收到了一条信息,通知他已成功订制了欢乐谷信息服务,包月费20元。他一查话费,果然被扣了信息费。 记者随后采访了一些市民,许多市民都表示一些陌生短信让他们感到左右为难:回复怕误入短信陷阱,不回复又怕真的是朋友发的,让朋友误会。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董主任告诉记者,暂时还没有接到有关该通知和相关文件。 董主任同时表示,管理局一直高度关注就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今后将强化对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约束力度,规范信息管理平台执行《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二次确认”过程。 □新规解读 电信企业必须告知用户收费标准 今日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该通知包括14条细则,要求各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应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保证用户明白消费。 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 今后如果消费者不小心进入了短信陷阱,也不用担心会订制到包月类、订阅类的移动信息服务。因为电信企业必须给用户发送确认信息,告知收费标准,如果得不到消费者的确认反馈,那么订制就不成立,也不必交费。 如果消费者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极力向用户退还费用,并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作出的赔付承诺。 电信企业在业务宣传时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未按要求明示的不得收取费用。并且要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提供收费查询功能及收费清单。收费清单最少要保留5个月。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徐丽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