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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寺公园大犬重伤女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通讯员刘巍)今天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通报,7日丰台万泉寺公园内大犬咬伤女童案中的万泉寺公园负责人李某被予以刑事拘留处理,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被处以1万元罚款。

  10月7日17时许,10岁女孩赵某在丰台区万泉寺公园内被一只大丹犬咬成重伤,被送至宣武医院救治。治安管理总队及丰台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宣武医院和现场开展工作。

  警方查明,万泉寺公园隶属于丰台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卢沟桥乡集体所有),因项目停建,一直用围墙圈起封闭未对游人开放。该园由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下属单位负责人李某管理。2003年,该公园买来一只大丹犬看护公园,但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7日下午,10岁女孩赵某和同学从万泉寺公园西墙翻进公园,遇到大丹犬被咬住后拖到草坪上。经医院诊断,女孩颈部、头部、胳膊、背部、屁股等多处被咬伤。目前女孩病情已稳定。

  丰台警方依据《刑法》和《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大丹犬予以没收,并送交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对万泉寺投资管理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万泉寺公园负责人李某予以了刑事拘留。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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