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规定医院周围不得设立寿衣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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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5:1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谭皓)寿衣店禁止经营墓地,殡葬中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日前,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经营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遏制殡葬经营服务领域的不法行为。
经营机构不得实行多种经营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寿衣等殡葬用品的经营点,不准从事殡葬礼仪服务活动,禁止生产销售烧纸及纸扎制的各种迷信品和木棺、墓碑等土葬用具。 此外,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其他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或代收其他殡仪单位的费用。 寿衣店不得设在一、二级马路 除对经营范围做出规定外,《通知》对殡葬经营场所也做出限制。今后,寿衣店、殡葬中介等经营及服务机构,必须在审批的指定地点从事经营与服务,严禁在医院或其他地方擅自设立服务站(点)等分支机构,或在医院、寿衣店、殡仪单位周边守候、干扰、诱导消费。 此外,申请在一、二级马路两侧,党、政、军机关及医院、居民区内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礼仪(中介)机构的,不予登记注册。 殡葬车辆上岗前先领“证” 此外,沈阳市也对“96144”殡仪专线做出相关规定。 各殡仪服务单位和医疗机构不准与殡葬服务中介联办、代办服务项目,设立服务站(点)。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殡葬服务营运的车辆办理营运手续,未取得营运手续的车辆不得参与服务运营。除民政殡仪服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输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扣押违规车辆,并依据《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 |||||||||